强迫症的病因与发病机制
更新于 2014-03-05 | 浏览次数 0
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、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。患者深知这些强迫症状不合理、不必要,但却无法控制或摆脱,因而焦虑和痛苦。国外报告的患病率为0.1‰---2.3‰,我国为0.3‰(1982)。在神经症专科门诊中12%(长沙,1989)。强迫症与强迫人格有一定关系,F.Kringlen(1965)报告72%的患者病前即有强迫人格,我国报告26%(成都,1960)。所谓强迫人格,其突出表现为不安全感、不完善感、不确定感,因而表现为小心多疑,事无巨细均必求全求精,尽善尽美,且犹豫不决、优柔寡断。他们往往是理智控制着情感,逻辑束缚着直觉。既严于律己,又苛求别人。平日一本正经,做事一丝不苟,循规蹈矩,难得通融。强迫性思维、表象、恐惧或冲动也可发生于一些正常人,但与强迫症不同的是症状并不持续,只是偶尔出现。
(一) 遗传因素
强迫症患者与双亲的同病率为5%---7%(Rudin),远远高于普通人群。当然,这个数字并不完全意味着遗传的作用,因为它无法排除环境因素(同一家庭)的影响。
(二) 器质性因素
有人发现部分强迫症患者有脑损伤史,而且许多器质性疾病也易产生强迫症状,如脑炎、癫痫以及颞叶损伤的患者。但从临床观察来看,大部分患者并无器质性损伤的证据。最新的对照研究发现,首诊的强迫症患者脑脊液中的5-HT(中文名5-羟色胺,又名血清素)含量和血浆中的5-HIAA(即5-羟吲哚乙酸,是单胺类中枢神经递质的一种,是5-羟色胺(5-HT)生成的无活性的酸性代谢终产物,是脑内5-HT的主要代谢途径.)含量显著低于对照组,强烈提示强迫症患者中枢5-HT功能不足。
(三) 社会心理因素
工作过分紧张、要求过分严格,或者遭遇重大的精神刺激,都容易使人忧心忡忡、惶惶不安。如果长时间地小心谨慎、反复思考、检点过去、担忧未来,都会逐渐产生强迫症状。这些症状的表现形式往往与所经历的社会心理因素颇有联系,具有保护性回避反应的性质。研究发现,强迫症患者较多地使用不成熟的防御机制,且多具有内向的、神经质的个性特征。